港女疑台灣偷5萬元名種波斯貓 扮大肚婆偷運兩貓回港離奇成功過關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2/18 19:39

最後更新: 2019/02/19 10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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貓痴港女疑由台灣偷運兩隻波斯貓回港。

貓痴港女疑在台灣偷兩隻波斯貓,並偷運回港,其惡行在網上被公開!台北一間專售波斯貓的寵物店,女店主張小姐在網上報稱,遭一名來自香港的35歲女子,偷取2隻名貴白毛波斯貓,價值20萬台幣(約港幣5萬元)。張指,該名港女在台灣機場離境時,大模廝樣將兩隻貓塞入肚內扮大肚,成功通過機場金屬探測安檢。

最離奇的是港女回港入境時,並沒有人發現她帶上兩隻未經檢疫的活貓,同樣可以入境香港。入境處指,職員一般不會截查懷孕的港人婦女,因不涉「衝急症室」,至於走私罪行則由海關處理;但海關暫時未有回覆。

有本港律師指,香港司法領域不能延伸台灣,只要涉案港女永遠不回台灣,變相可逃避法律制裁。

來自台北的張小姐日前在Facebook專頁爆料,指其寵物店被人偷走兩隻白毛波斯貓,當中包括4個月大的公貓「大力力」及5個月大的母貓「Anngi」,牠們的眼睛分別為藍色及褐色,品種稀有,兩隻貓市值合共超過20萬新台幣(約5萬港元)。

張小姐透露,一名來自香港的李姓女子,早前欲向她購買3隻波斯貓,但張小姐發現她「紀錄不良」,照顧貓隻的情況並不理想,故拒絕交易並退回已付金額。不料,港女趁大年初一(2月5日),寵物店人手短缺期間,擅自入內偷走兩隻貓。

張小姐發現失竊後即時報警處理,翻看閉路電視時發現疑似涉事港女,以鎅刀劃破紗窗寵物店,將2隻白色波斯貓放在白色手提袋後離開。

經過當地警方的協助,翻查機場閉路電視時,發現港女案發當日離開台灣,離境時更將2隻波斯貓放入上衣內佯裝孕婦,神情自若通過機場金屬探測安檢門。之後更成功入境香港,故張小姐懷疑兩隻貓曾被落藥迷暈。

經過多次查詢,李小姐一直否認偷走兩隻貓,直至張小姐在網上展示李小姐偷貓的容貌,直言打算控告她,李小姐才承認偷竊行徑,又透過Facebook道歉,並將兩隻貓交予張小姐在香港的朋友託養。

香港入境處指,職員一般不會查核持香港身份證回港的港人,懷孕周數是否過長,或涉衝急症室。入境處又強調,檢查旅客有否走私違禁品由海關負責。

漁護署回覆TOPick時指,沒有接獲相關報告,但因事件涉及公眾衛生,故會主動調查,如證實有非法輸入動物的情況,會採取適當行動。
漁護署強調,根據《公眾衞生(動物及禽鳥)規例》(第139A章)及《狂犬病規例》(第421A章),任何人進口活生動物(包括哺乳類、雀鳥及爬蟲類動物)到香港,必須事先向漁護署申領特別許可證,否則最高可被判處罰款$50,000及監禁1年。

另外,為確保動物健康及公眾衞生安全,漁護署按照狂犬病風險評估,將動物出口國家/地區區分為三個組別,各組別均有不同的檢疫要求。而台灣屬第二組別地區,貓狗在抵港時,必須附同相關規定的證明書,方可進入香港。

海關則有待回覆。

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,由於案件於台灣發生,即使涉案港女承認犯案,但香港的司法領域及管轄權不能延伸至台灣,台灣店主亦不能在港提告,同時香港與台灣沒有引渡逃犯協議,只要涉案港女永遠不回台灣,變相可逃避法律制裁。

對於早前政府提出一次性個案的移交逃犯安排,陸坦言修改相關條例一旦實施,也不會無止境包括所有罪行。據他了解,條例只涵蓋46條嚴重罪行,包括「殺人放火、姦淫擄掠」,盜竊罪行相對較輕,未有覆蓋。

陸又指,涉案港女在未有申報的情況下,偷運未經檢疫的貓隻回港,隨時面臨兩項刑責。根據《公眾衛生(動物及禽鳥)規例》及《狂犬病規例》,任何人進口活動物到香港,須先向漁護署申領特別許可證,否則最高可被判監1年及罰款5萬元。